各项竞赛

当前位置: 首页 >> 群体活动 >> 各项竞赛 >> 正文

北京物资学院第34届田径运动会规程(学生)

2019-04-01  浏览: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1、日期: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

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全天

2、地点:北京物资学院田径场

二、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北京物资学院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继教学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2、参赛运动员须到校医院体检,检查确认身体健康,并在报名表上加盖校医院章,望各单位严格把关,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3、各单位保证参赛运动员具有学校的统一保险,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各单位)自己负责。

三、比赛项目

1、田径单项

男子单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

女子单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

2、田径团体

男子: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

女子: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

混合:4x100米接力

3、趣味项目

(以院、部为单位、男女不分组)

集体拔河、毛毛虫、障碍跑、袋鼠跳

四、报名办法

1、学生以院、部为单位,每个田径单项各院、部限报3人;每人限报2个田径单项(可兼报接力、趣味项目);田径团体与趣味项目,各院、部限报1队。

2、混合4x100米接力,以院(部)为单位,每单位限报一支参赛队伍,2男2女,棒次顺序无要求。

3、参赛学生运动员到本院、部报名,由各院、部整理后统一填写报名表,自行打印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加盖院、部和校医院印章,于4月12日14:00-17:00交至文体馆214办公室,电子版于4月12日前发送电子邮箱tyb@bwu.edu.cn过期未交视为弃权。

五、竞赛办法

1、学生100米、200米、400米径赛采用预赛、决赛制。预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其他径赛项目直接决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赛不足8人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减1录取名次。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项目每人3次机会,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再进行试跳或试投3次决出名次。

2、各项目预赛分组、比赛顺序及道次由编排系统随机生成。

3、田径比赛使用最新田径竞赛规则,趣味项目比赛见趣味项目比赛细则。

4、参加田径项目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无号码布者不得参赛。

六、录取名次、计分办法:

1、各项目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赛不足8人(队)的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1录取名次。

2、各单项按照9、7、6、5、4、3、2、1分记分;接力项目按双倍计分。破纪录项目一律再加9分(连续破纪录只加一次)。

3、趣味项目基础分10分,再根据名次按照9、7、6、5、4、3、2、1计分,两者相加为最终得分。弃权未参加的队伍,基础分为0分。

4、团体成绩按照男子团体成绩,女子团体成绩及男女团体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

5、出现成绩并列则将得分平均计算,并取消下一排列名次。团体总分出现并列,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七、参赛要求

1、凡参加比赛的学生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号码自备,前胸后背各佩带一块,号码布不得小于15*20cm,跳高运动员可佩带一块号码布(前胸后背均可);趣味项目运动员要求统一服装,服装不统一扣5分基础分。

2、所有田赛与径赛项目均需要到检录处检录,服从检录处裁判员安排。径赛项目提前20分钟检录,田赛项目提前30分钟检录,检录时必须持学生证和学生卡;未带证件、证件照片模糊无法辨识及3次点名不到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按弃权处理。

3、趣味项目提前30分钟直接到相应场地检录,请各单位注意收听广播的通知。

4、如遇径赛与田赛项目冲突,先去各检录处检录签到,并优先参加径赛项目;在当前田赛项目比赛结束前,可跟随当前轮次进行试跳、试投,如果比赛已经结束,不予补跳、投。

5、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凡代表队无故弃权超过3人次时,取消该代表队团体积分。

6、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者,由校医院出具证明,交检录处登记备案后可退出比赛,并可由本队非报名运动员替代。

7、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参赛者,经学生处批准,交检录处登记备案后可退出比赛,并不得由其他运动员替代。

8、根据报名人数将对部分项目比赛时间进行调整,请各位运动员以秩序册为准。

八、号码分配

经济学院———————从1001开始

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从2001开始

商学院————————从4001开始

信息学院———————从5001开始

法学院————————从6001开始

物流学院———————从7001开始

继续教育学院—————从8001开始

国际学院———————从9001开始

九、赛场纪律

全体参赛运动员及观众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如有以下行为,经赛事主管或技术代表认定,运动委员会商议,在所属代表队团体总分或所在院、部运动会组织奖评分中扣除5—10分/次。

(1)场下运动员为场上运动员领跑

(2)参赛运动员不按要求佩带号码簿或号码衣

(3)不尊重裁判、不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管理

(4)接力项目冲刺后将接力棒随意丢弃

(5)比赛中冒名顶替

(6)非参赛运动员未经允许进入比赛场地

十、其他未尽事宜以运动会组委会通知为准。

上一条:北京物资学院第二届师生瑜伽表演赛竞赛规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