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设备是学校保证开展体育教学、训必备条件,以满足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为前提。为了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群体工作的顺利并展,提高体育器材的使用率,爱护学校体育资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和课外群体工作所需借用的体育器材,一律从体育器材仓库办理借用手续。
二、开展体育教学、课外群体工作借用器材时,需有任课教师或从事课外群体工作的教师直接到器材室办理手续,体育课或课外群体工作结束,及时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
三、开展训练与竞案工作所用的体育器材设备,需教练员直接到器材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及时返还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课外活动时间,其他部门需借用体育器材,到器材室办理借用器材手续,所借体器材按借用时间及时归还并交纳器材押金,超过借用期或器材损坏均扣相应押金。
五、体育教师、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所借体育器材不得丢失和更换。体育教师上课、训练和课外活动时,所借器材一旦丢失,需按被丢失器材的现有价值,进行个人赔偿:对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体育器材更换,借用人员需按被借用器材的现有价值,予以赔偿。
六、器材管理员需在每学期开始前计划本学期所用体育.器材情况,同时填写沈阳大学体育器材品种和数量登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场馆器材管理办公室、一份交仓库管理员、一份留器材出借室),学期结束时清理所有器材情况,并经核查后,予以封存。
七、器材管理员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材丢失或更换,按所丢失或更换器材的购买价格,予以个人赔偿。
八、体育场馆、器材主要是保证教学训练使用(除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如需向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借用,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开展体育工作的情况下,与体育部负责人联系,经体育教学部主任批准,方可借用。
九、借用体场馆时,应爱护公物,保持卫生。如有损坏、丢失场馆器材设备者,照价赔偿。
十、在没有得到场馆器材管理办公室或体育教学部同意以及借用手续不完整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借用体育场馆和器材。
十一、每次借用完毕时,体育场馆器材管理人员应认真清点借出器材数目和检查场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