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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2018-09-01  浏览: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2年试行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推广试行,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认真总结试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特制定我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三、《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准予毕业。《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四、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五、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六、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金。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为每学年一次,且4次体测成绩均达标方可毕业。

八、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九、学生缓测、补测、免测办理办法和说明

1.学生办理缓测时应在正式开始测试之前,携带医院或学校、院系开具的带有该部门公章的有效证明,按体测中心规定时间到体测中心办理相关缓测手续,具体测试时间需关注学校网站有关体测通知的信息。

2.学生补测时,所有体测项目均要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为每年春季学习,具体测试时间需关注学校网站有关体测通知的信息。

3.对于免测学生需要进行体育保健课的学习。每办理一次免测需完成相对应的一学年保健课学习。保健课办理方法参照<体育课成绩管理办法>中第四条。

十、无故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标准》测试者,取消补考机会,毕业之前不给补考机会。毕业一年后允许补考一次。

十一、体育部每学年向学校上报《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校各代表队队员代表北京物资学院参加北京市或全国比赛,均奖励体测成绩为优秀。

十三、各院、系要对本单位实施《标准》的情况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每学期结束前学校主管院长主持召开一次总结会,协调相关事宜,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确保《标准》顺利实施。

十四、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具体测试标准参照体育部网页公布的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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