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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必修课成绩管理办法

2018-09-01  浏览:

体育课的考试与评定成绩,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考评,教师可以不断总结经验,学生可以巩固和加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所以,教师与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对待考评,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体育课成绩是学生评选奖学金和能否毕业,至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对体育课的成绩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才能保证体育课的成绩真实有效。

一、考试的规定

1、技术测验项目

(1)教师在学期初必须向学生讲清楚所测项目的规则、规定和要求及评分标准。

(2)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测验项目、评分标准来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或降低标准时,必须经体育教学部讨论后才能行使。如发现教师随意改动标准时,除对教师批评教育外,成绩一律无效,进行重新测试。

(3)技术项目测验,由原任课教师进行。但每班成绩应在两头小、中间大的范围内。如果超出正常范围内的曲线,应予以讨论改革考试标准。

(4)技术测试未参加者视为体育课旷考。

2、身体素质测试

(1)身体素质测试随体育课统一测试,时间安排根据大纲要求进行,不能提前测试或推迟,如遇特殊情况,需向任课教师申请,由教研室主任决定,另行安排。

(2)身体素质测试未参加者视为体育课旷考。

3、理论考试办法

(1)理论考试为网上答题。

(2)凡无故不参加理论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理论10分,体育课成绩照常评定。

二、考试成绩评定办法

1、技术成绩评定办法技术成绩第一学期占体育课总成绩40%,第二学期占体育课总成绩30%。

2、理论成绩评定办法:理论知识考试安排在第二学期进行,占体育课总成绩10%。

3、身体素质测试采用统一测试,项目为1000米/800米跑;50米跑;立定跳远,占体育课总成绩的40%。

4、学习态度和出勤的评定办法:学习态度和出勤是保证体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部分,因此,对出勤和学习态度差的同学,在评定总成绩中实行扣分办法。每学期学习态度和考勤各占体育课总成绩10%。

三、体育课重修、缓考、缓修、补考管理办法

1、学生在某学期体育课需要重修者,必须在相应学期开学后主动与原任课教师联系,由原任课教师报体育教学部主管教学主任,安排重修事宜。学生到教务处办重修手续。按体育课要求修满学时、考试后评定成绩。原任课教师不得擅自不经过重修就给体育课成绩。

2、学生有伤、病而不能按教学进度所规定的日期进行考试者,任课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准予缓考,学生一律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每学期开学初按教务处规定进行缓考。

3、因学生个人原因,无法完成本学期课程学习的,任课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准予缓修,学生一律到教务处办理缓修手续,并在没有完成课程学习的相对应学期完成缓修的课程学习内容。

4、 教师和学生均应认真对待体育课的补考,严格按照原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对任课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汇报教务处处理。

5、对于学生突发性伤病,①能够坚持课程学习,但无法进行考试的,按上述规定及时办理缓考手续;②本学期无法继续完成课程学习的,应及时办理缓修手续,等到相对应的学期再完成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③因身体原因,今后无法完成该门课程学习的,应及时办理缓修手续,并带着医院相关证明在每一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办理保健课上课手续。

6、办理重修、缓修的学生,只要原任课教师还在担任本门课程的教学,就不得更换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需体育教学部领导批准进行任课教师的调换。

四、体育保健课办理办法

凡因病、残等因各种疾病不能参加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的前三周,在体育教学部网页下载“转保健班申请”和“免体测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出具残疾证或医院证明(残疾证只办理一次手续,后续阶段按要求上课即可,医院证明每学年都要办理相关手续),经体育教学部批准,教务处备案,转入体育保健班学习,完成体育保健班的学习任务,方可获得体育成绩,只记及格或不及格,保健班学生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体质健康测试免测。

参加保健班学习的同学持体育教学部批准的相关证明(转保健班申请及免体测申请)到体育部指定的专门教师处报到上课,保健班任课教师在接受学生时必须收缴相关证明,并在在第五周将相关证明移交体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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