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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2018-09-01  浏览:

一、选课程序和管理办法

1、必修课

⑴大一新生在开学后按教务处相关规定网上选课,其他年级学生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按教务处相关规定网上选课,一旦选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转班。

⑵学生选课后需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准时上课,严格执行体育课学生管理规定。

⑶身体病残的学生须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办理完体育保健课程相关手续。

(4)学生大一大二两年不能选择同一个项目。

2、素质拓展课

⑴学生在每学期期末按教务处相关规定网上选课。

⑵学生选课后需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准时上课,严格执行体育课学生管理规定。

二、考试与评定办法

根据我院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规定,必修课每学期均应进行考核,素质拓展课在学期末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要求,通过全面的考试和评定,客观的反应出体育课堂教学效果。


三、成绩评定构成

1、必修课

⑴体育专项技术技能(第一学期占40%第二学期占30%)

⑵身体素质考核每学期占40%

⑶体育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项理论知识(第二学期考理论,成绩占10%)

⑷学习态度(10%)

⑸出勤情况(10%)

2、素质拓展课

根据该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成绩进行考核和评定。


四、体育课重修、缓考情况界定

1、凡病、事假超过体育课该学期总时数1/3或旷课累计三次及以上者,不予评定成绩,必须进行重修。

2、未按要求完成运动打卡,不予评定成绩,必须进行重修。

3、凡在考勤或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除了给予严肃处理外,不予评定成绩,必须进行重修。

4、对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每学期均可按照教务处要求进行报名补考,按实际考核成绩记录。

5、重修生必须参加体育教学部安排的重修课程,如重修不及格则为该学期体育成绩不合格。

6、突发病事假的学生,期末不能参加考试,并且出勤率达总课时数2/3以上者,应到院系、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允许下一学期与原任课教师进行缓考。

7、缓考与重修学生的体育课成绩应正常评定。

上一条:执行大纲的要求 下一条: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类型、年限、时数和专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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