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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教师工作规范

2018-09-01  浏览:

一、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并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服从体育教学部工作安排,认真参加部里组织的各种学习、研讨、以及各项教学建设和改革。

三、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加强团结,相互协作,顾全大局。

四、教书育人,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具有较好的学风,形成良好的锻炼氛围。

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对所任课程明确定位,明确该课程的基本要求及与其相关课程的联系。

六、选定并熟悉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在规定的学时内合理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在开学前期填写好教学进度计划表。

七、课前认真撰写教案,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更新教案内容。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教务处或体育教学部组织检查或抽查教师教案时,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八、教师要做到关心学生,了解学生,正确的引导学生,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九、教师必须依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按大纲的内容和大纲规定的时数进行教学,不得私自进行变更。

十、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按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熟悉所授课程内容,抓基本概念、基本技能和基本要求,明确重点和难点,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手段。

十一、任课教师课前要写出较详细的教案,应包括课程的教学目的及要求、授课的内容、课程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场地器材的使用情况等。

十二、任课教师在任教过程中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体育部教师如有需要进行调、停课时应遵循以下几点:

(一)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调课。

(二)因病、事、带队比赛等情况确实需要调课的老师,到教务处网页下载并填写调课申请,经体育部主任及教务处处长批准后,由申请调课的教师自行联系有相应课程项目教学经历的教师代课。原则上不得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

(三)因病、带队比赛及由体育部或学校指定参加相关活动的老师,需联系有相应课程项目教学经历的教师代课,有困难的可由教研室或体育部领导协调解决。

(四)因参加社会活动、调研等非体育部或学校指定参加的相关活动,联系有相应课程项目教学经历的教师代课有困难的,教师应以教学为重,不予批假。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课时间的调课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课。

(六)因风雨等极端天气原因,室外课确实需要停课或须进馆上课时,须由体育部主任或副主任或教学教研室主任通知,室内课原则上不得停课。

十三、体育教师负责全院学生的早操、课外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尤其安排好课外体育活动和竞赛活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十四、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常规及考勤制度,对课堂秩序、出勤率、学生的学习态度、风气、学习效果全面负责。

十五、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室的活动,认真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各项工作,爱护教学设施、设备和器材,不得私自挪用和借出。

十六、要坚持以科研促教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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